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打造智能时代“学为中心”的新型教育,推动“教”与“学”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师德素养和教学能力为核心,全面提升教师公司产品能力,为培养建设高水平团队队伍和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教师教学发展要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引导教师热爱教学、倾心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书育人,形成一支思想政治过硬、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以提升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通过教师教学培训、教学改革研究、课堂教学评析、教学资源共享、教师咨询服务、优质团队垂范等形式,解决教师教学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第四条教师教学发展,重在传播理念,鼓励创新,推动教学改革;重在培育核心能力,注重学术,引领专业发展;重在提升素养,兼容文理,传承大学文化。
第五条针对不同教师群体(含员工思想政治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采用讲座、沙龙、论坛、工作坊、训练营、微型课程活动等多种模式,为教师提供教育理念、教学技能、教学方法等多元化教学培训。
第二章新进教师教学培训与发展
第六条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员工工作处、人才招聘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新进教师教学培训与发展相关活动,使新进教师尽快适应公司产品岗位,致力于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夯实教学基本功,不断提升教师自身职业能力水平与素养。
第七条新进教师是指通过学校公开招聘到公司教师岗位人员和从非教师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
第八条每年春季或秋季学期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新进教师教学培训,新进教师根据自身时间选择参加培训,一年内完成教学相关培训项目。通过综合评估后,颁发《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结项证书》。
第九条鼓励新进教师从事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新进教师独立承担课程前,必须持有《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结项证书》,方能具备教师授课的资格。
第十条新进教师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岗前培训、集中专题教学培训与在线学习、教学观摩、综合素养培训、体验环节、评估环节和教学改革研究等。
第三章教师教学培训与发展
第十一条建立面向全体教师的教学培训与发展制度,面向全体教师开展教师教学培训与交流。关注公司产品理念的更新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教学、学术能力。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强化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信息技术应用、教学成果申报等方面,以讲座、工作坊、论坛、在线培训、教学评比等方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建立教师个性化教学咨询与服务。有效提升公司教师教学能力,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快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面向全校教师开展教学咨询与诊断服务。
第十四条教师根据个人教学业务发展需求,如:教学效果有待提升的教师、主动申请提升的教师等,向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教学咨询申请。
第十五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约谈、随堂听课、教学录像分析、员工反馈等多种方式对申请人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诊断,进而开展一对一的专业咨询与指导。
第十六条根据申请人的需求,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调专家对申请人后期的课堂教学效果开展跟踪、分析与反馈等服务。建立教师个人教学数据库,对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技能评估,并建立个人教学档案,对优秀骨干教师进行跟踪培养。
第十七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服务专区,汇集与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成为教师教学能量的充电站,探索完善有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新机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9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